婚姻繼承
未婚同居期間的“忠誠協議”能否守衛忠誠
深圳離婚律師,未婚同居期間的“忠誠協議”能否守衛忠誠
迫于快節奏、高成本的生活壓力以及人們婚戀觀念、生活習慣的改變,非婚同居現象越發成為一種趨勢,加之人口老年化,包括很多離異、喪偶等單身的老年人,也加入非婚同居的大潮之中,王大爺和朱大媽的故事就開始于此。
【案情】:
相識相知相戀相愛,緣起緣定
離婚多年現年已70歲的王兵(化名)大爺,和同樣離婚后單身至今65歲的朱英(化名)大媽于2013年8月經婚姻介紹所相識,王兵大爺人高馬大,早年當兵、常年堅持鍛煉身體的緣故,看上去很硬朗,朱英大媽性格溫和、有一張愛笑的眼睛,二人一見如故,類似的婚姻經歷更使雙方惺惺相惜、相見恨晚,幾次交流下來相談甚歡,不多時日感情就迅速升溫。兩人都一致認同民政局的一紙文書不能保障婚姻生活,對是否登記結婚已無要求,也不希望因為登記結婚從而遭到子女反對或者財產糾紛等因素耽擱,只求彼此可以知冷知熱的相互照料。人到老年,總有一種時不我待的急迫感,這樣相同的價值觀促成了雙方想要共同生活的意愿。朱英大媽尋思著晚年生活終于有了依靠,也心滿意足地將自己原來的房屋進行變賣處理了,雙方在王兵大爺承租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屋內開始了甜蜜的同居生活。感情好的時候,真是含在口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怎么好都不為過,這不,2014年12月份王兵大爺為了表示對朱英大媽的真心,書寫一份保證書,內容為“我和朱英永遠不離不棄,如違背誓言賠償損失十萬元整。立字為證。王兵”。
翻手為云覆手為雨,緣滅相棄
就像電影中所說,生活就像一盤巧克力,你永遠不知道會碰到什么味道。同居后的王兵大爺還是習慣于早出晚歸的出去和小伙伴們玩耍,朱英大媽感覺受到了冷落,心里已有些不快,加之朱英大媽覺得既然已經共同生活了,就不應該還像以前那樣AA制,應該公共管理、支出兩人的收入和花銷,王兵大爺對朱英大媽的這種想法有所芥蒂,二人為此吵鬧不斷,持續爭執最易消磨人,感情也一落千丈,從前情人眼里出西施,現在相看生厭、無話可說。終于,2016年11月朱大媽在王大爺領著新婚妻子要求其搬離公租房時才得知,王大爺已經不聲不響與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悲憤交加的朱大媽拒不搬離,霸占著王大爺的公租房鑰匙,王大爺沒有辦法,只能和新婚妻子另行租賃他處,并起訴到法院要求朱大媽返還占有物騰退房屋。庭審過程中,朱大媽拿著王大爺當年的保證書索要10萬元賠償款,王大爺也很氣憤,表示在一起時那叫保證書,不在一起了那就是廢紙一張。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
法院裁判 情理兼容
法院根據法律規定的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但考慮到朱英大媽已無現存房屋居住,本院給予其一定騰退房屋以及另行租房的時間,故判決朱大媽在判決生效后1個月內騰退王大爺的公租房,對于朱大媽主張的10萬元賠償款,由于非法同居不是法律承認的行為,期間雙方的關系不受法律保護,自行承諾的話語沒有法律強制約束力,屬于道德約束范疇,且因本案不涉及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故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故法院未予支持。
【深圳法律顧問 法理分析】:
根據通說認定,所謂“忠誠協議”是男女雙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有關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導夫妻之間互相忠實的義務,如若違反,過錯方將在經濟上對無過錯方支付相應賠償金或放棄部分或全部財產的協議,通過以保證書等形式存在。忠誠協議的依據是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的夫妻之間有互相忠實的義務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且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又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非法同居可以隨時基于當事人的意愿而終止,不是必須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解除。小編不禁感慨,不管是老年人還是青年人,需正確認識到,戀愛等感情問題向來不是一件確定的事,當初相愛是真,后來無愛了也是真,想要切實的保障自己的權利,除了且行且珍惜之外,還要采取適當法律途徑來保護。同居有風險,相愛應需謹慎。如果可以選擇,希望大爺大媽們不要用恨來結束一段感情,好生協商,好聚好散,各自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