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
羅某某撫養費糾紛案
上訴人(原審被告):羅某山,男,漢族,198X年X月2X日出生,身份證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樹某某,廣東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羅某某,女,漢族,20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證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
法定代理人:謝某某(系羅某某母親),女,漢族,198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陸慧,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羅某山因與被上訴人羅某某撫養費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深圳市某某區人民法院(2020)粵030X民初3XXX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羅某山的上訴請求:1、變更原審判決第一項為“被告羅某山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羅某某撫養費 2000元”。2、撤銷原審判決第一項中的“并于2020年起每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另行支付原告撫養費5萬元,相應費用均支付至原告羅某某年滿18周歲為止(對于本判決生效前尚拖欠的撫養費,被告羅某山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以及撤銷第二項判決,或將本案發回重審。
被上訴人羅某某答辯稱:請求二審法院對本案予以維持。
羅某某向原審法院起訴請求:1.確認2018 年羅某山與謝某某達成的口頭協議有效;2.判令羅某山支付拖欠協議約定的2019年撫養費10萬元;3.判令羅某山支付協議約定的2013年至2017年間撫養費差額補償款50萬元;4.因本案訴訟所產生的費用由羅 海山承擔。庭審中,羅某某將第2項訴訟請求變更為:判令羅某山支付拖欠的2019年撫養費80800元。經庭后詢問,羅某某明確訴訟請求第2項支付的起止時間為:2019年8月至其年滿18周歲為止。
原審法院判決:一、羅某山應自2021年1月起每月支付羅某某撫養費2000元,并于2020年起每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另行支付撫養費5萬元,相應費用均支付至羅某某年滿18周歲為止(對于判決生效前尚拖欠的撫養費,羅某山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羅某山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羅某某支付拖欠的2018年度撫養費9600元、2019年度撫養費4800元;三、駁回羅某某的其它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上述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100元(羅某某已預交),由羅某山負擔。
本院經二審審理查明,原審查明的事實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本案法律事實均發生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案適用法律事實發生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每年增加5萬元的撫養費是否合理。
羅某山上訴認為雙方曾口頭約定羅某山在每月2000元撫養費的基礎上每年增加5萬元,前提條件是謝某某應積極配合羅某山父母行使探視權。對此,本院認為羅某山具備每年另外支付5萬元的撫養能力及條件,謝某某為單親媽媽且羅某某在深圳生活學習費用亦日漸提高,每月2000元的撫養費已不足以支付羅某某的教育及生活費用。另外,羅某山父母的探視權是另外的法律關系,不應該與撫養費互為條件,故原審判決合情合理,應予以維持。
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性,羅某山現在美國工作生活,客觀上不能像尋常父親一樣行使探視權,而羅某山父母在老家,希望與孫女維系感情亦合情合理,謝某某應從血緣親情、尊老愛幼的家庭倫理角度予以理解,盡力配合。相應地,羅某山亦應該按時支付撫養費,雙方互相理解才能為羅某某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綜上,上訴人羅某山的上訴請求不成立,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并無不妥,本院依法予以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0元,由上訴人羅某山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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