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
深圳市涉外離婚律師,夫妻一方是外國人如何離婚?
深圳市涉外離婚律師,夫妻一方是外國人在疫情期間如何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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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夫妻一方是外國人且在國外,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原告周某(男方)與被告ABDIMURATOVA(女方)在深圳市龍華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原告周某工作、生活在深圳,而被告女方ABDIMURATOVA是哈薩克斯坦籍,疫情期間已回到哈薩克斯坦首都工作、生活,雙方長期分居兩國均有離婚的意愿,但被告ABDIMURATOVA在哈薩克斯坦無法返回中國辦理離婚手續。原告周某委托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的陸慧律師代理其離婚訴訟案。陸律師接受委托后,原告周某、被告ABDIMURATOVA及陸慧律師建立了一個微信群,在群里溝通離婚的相關事宜。陸慧律師先代理原告周某向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準許其與被告離婚。鑒于雙方都同意離婚,而被告ABDIMURATOVA又無法親自返回中國辦理離婚手續。陸慧律師指導被告ABDIMURATOVA委托中國的律師幫助其處理相關的離婚事宜。其后,被告ABDIMURATOVA通過中國駐哈薩克斯坦使領館進行領事認證并將領事認證后的授權委托書、同意離婚的書面聲明郵寄給其委托的中國律師。后,雙方律師與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承辦法官聯系,雙方簽署了離婚調解協議。后又考慮到國外有可能不認可離婚民事調解書。經與法官溝通,法官又通過深圳移動微法院進行了簡易的開庭。隨后,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下達了準許原告周某與被告ABDIMURATOVA離婚的民事判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21)粵0309民初XXX號
原告:周某,男,漢族,XX年X月X日生,身份證住址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致遠中路,身份證號碼XXXXXX。
委托訴訟代理人:陸慧,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黃彩煥,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 ABDIMURATOVA,女,哈薩克斯坦籍,19XX年X月X日生,護照號碼 P KAZNXXXXX3新護照號 P KAZNXXXXX9),身份證號碼950XXXXXX。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某某,廣東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列原告周某與被告 ABDIMURATOVA離婚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趙曼琪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周某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決準許原告與被告離婚。
被告ABDIMURATOVA答辯意見:同意離婚。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于2019年5月10日在深圳市龍華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雙方因文化差異較大,無法共同生活,被告已返回哈薩克斯坦一年多,因新冠疫情原因,未能到庭參加訴訟,向本院提交了經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阿拉木圖市公證處公證并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阿拉木圖總領館認證的答辯意見,表示同意離婚,沒有其他抱怨。庭審中,原、被告就解除婚姻關系達成一致調解意見,但被告申請法院依據調解協議內容制作判決書。
本院認為:男女雙方結婚自由、離婚自愿。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被告離婚,雙方在庭審中均表示同意離婚,本院尊重當事人意見。案件經調解,雙方已達成離婚協議,現被告請求出具判決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三十條“涉外民事訴訟中,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應當制發調解書。當事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以依協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規定,本院對被告的相關請求予以準許,依法根據雙方調解協議制作判決書送達當事人。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煙法》第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準許原告周某、被告ABDIMURATOVA離婚。
本案案件受理費300元,由原告周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原告周某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被告ABDIMURATOVA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