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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發布婚戀交友詐騙六大典型案例
海淀法院發布婚戀交友詐騙六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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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發布婚戀交友詐騙六大典型案例
(2021年8月13日)
案例一:網絡游戲結識 “網戀”詐騙獲刑
案情簡介:
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間,被告人吳某某在天津市寶坻區、本市海淀區等地,通過網絡游戲結識被害人趙先生,后在網絡聊天過程中使用虛假的身份信息,隱瞞自己的真實婚姻狀況與被害人趙先生建立“戀愛”關系。期間,吳某某利用二人的“戀人關系”讓趙先生主動支付錢款或者虛構生病需要買藥、送貨開車時刮傷他人要賠償等各種理由,騙使趙先生向其匯款共計人民幣16萬余元,后將上述錢款揮霍。2019年7月10日,被告人吳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作案過程,涉案錢款未退賠。
被告人吳某某對指控罪名和指控事實不持異議。
海淀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吳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故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據此,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風險提示:
當前,隨著互聯網的普及以及網絡游戲熱度的增加,許多年輕人通過玩網絡游戲、網絡聊天等方式結識、以至成為線下情侶的情形很常見,但這種背景下,也給不少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對此應注意如下幾點:
第一,網絡具有一定的虛擬性,結識時間長不代表“熟悉”。據被告人吳某某供述,其與被害人趙先生自2015年左右便在網絡游戲上相識,期間二人還互相加了微信,吳某某自稱是單身狀態,雙方還交換了照片。隨后,雙方又了解到對方的工作、姓名、籍貫等信息,在2016年年底建立了“戀愛”關系。但長達一年多的時間里,趙先生并不知道吳某某所提供的姓名是虛構的,照片也是在網上找來他人的,以及吳某某婚姻尚在存續期間的事實。趙先生在素未謀面的情況下,僅通過網絡的信息,便陷入情網,為后續被騙取財物埋下了隱患。
第二,在網絡交往過程中,涉及經濟往來時,應提高警惕,多加防備。該案中,被告人吳某某騙取趙先生16萬余元有一個過程。吳某某首先是試探性地稱家中有事向趙先生借款幾千元,沒想到趙先生還真就通過微信進行轉賬。之后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吳某某便陸續編造需要上保險、還貸款、家人生病、哥哥打架需要賠錢等理由,逐步騙取了趙先生的上述錢款,待趙先生發現吳某某不回微信、拒接電話失去聯系后,為時已晚。
以上情況說明,考慮到網絡的虛擬性,在投入感情時,務必要增強防范意識,要通過線上與線下了解相結合的方式,在充分獲取對方身份信息的基礎上,再與對方開展進一步的交往,否則有可能陷入情感騙局;另一方面,面對網友提出的借款、轉賬要求時,更要提高警覺性,避免財產損失。
案例二:設置“溫柔陷阱” 詐騙四百余萬獲刑
案情簡介:
被告人姜某某于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間,通過與康女士建立戀愛關系,以談婚論嫁騙取作為康女士父母的被害人劉女士、康先生夫妻信任。期間,被告人姜某某利用被害人家庭對其的信任,在本市海淀區假借幫被害人還房貸、自己公司資金周轉需用錢等事由,騙取被害人劉女士、康先生房屋抵押款人民幣300萬元,并騙取被害人劉女士、康先生南京銀行、包商銀行、建設銀行、光大銀行信用卡資金等錢款人民幣102萬元。
被告人姜某某于2018年8、9月間,以收回其200余萬元債權需要資金為由,騙取被害人趙女士人民幣55000元。
被告人姜某某于2018年11月間虛構其可以幫助被害人祝先生投資獲得高額利息,騙取被害人祝先生人民幣151000元。
被告人姜某某辯解其無罪,辯護人作無罪辯護。
海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姜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虛假事由,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姜某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從在案的相關被害人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及轉賬記錄等客觀證據可以看出,被害人有大量錢款直接轉入姜某某賬戶,或直接轉給姜某某,特別是被害人劉女士夫妻從銀行辦理的商業貸款及房屋抵押貸款所得錢款,均在收到錢款后不久,就有大部分錢款直接轉入姜某某賬戶,且被告人給被害人簽訂的協議、合同、借條等書證中亦明確承認收到被害人的錢款,與被害人陳述及相關證人的證言內容相印證,足以認定姜某某收到被害人相關錢款的事實。姜某某給劉女士簽的投資合同、保證書、借條中雙方確認的錢款數額,能夠與在案的其他證據相吻合;特別是證人周某、張某的證言均證實姜某某直接參與辦理劉女士夫婦的抵押貸款,同時掌控劉女士夫婦的銀行卡及密碼,這與劉女士夫婦的陳述內容相印證,足以作為定案依據。
姜某某主要是以替被害人還款、投資理財、借款周轉資金、收回資金等虛假事由騙取被害人錢款,雖然姜某某有為被害人劉女士夫婦還款表現,但在案證據顯示,姜某某騙的錢款絕大部分被其作為個人錢款支配。從在案的銀行交易明細亦可以看出,劉女士夫婦第一次抵押錢款中有99.5萬元轉入姜某某賬戶,該筆錢款有很大部分被其用于支付寶消費歸還閆某借款等;第二次抵押貸款300萬,有135萬打入姜某某賬戶后,大部分用于歸還其個人借款,其收到款次日即轉賬給其借款人王某190萬元。從姜某某與被害人的聊天及對話內容可看出,姜某某曾以法院執行費行騙,將還不上被害人錢款的原因歸結為自己公司被經偵調查涉及洗錢以及自己公司賬戶被封。而從公安機關核實的情況看,法院并無相關執行案件信息,姜某某名下公司賬戶也沒有出現被查封等情況,相關投資更是缺乏有效證據支持,反而姜某某還有向多人借款的事實,且還有與其他女性交往期間以相似事由借款的表現,對外負債巨多,在被害人追討下,虛構各種事由推拖,或斷絕與被害人聯系,失聯躲避,至今仍有巨額錢款未退賠,足以認定其以虛假事由欺騙被害人,非法占有各被害人錢款的行為與故意。其詐騙行為給相關被害人經濟及生活造成了巨大傷害,行為性質、危害及數額均已遠遠超過正常的民事經濟糾紛范疇,應當以詐騙罪論處。至于其行騙時是否虛構身份,以及是否對被害人隱瞞婚姻狀況,均不影響其獲取錢款手段的欺騙性的認定。對于姜某某及其辯護人的無罪辯解、辯護及質證意見,法院均不予采納。鑒于姜某某到案后能檢舉揭發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的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現,法院對姜某某依法從輕處罰,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風險提示:
近年來,通過婚戀交友實施詐騙的犯罪屢見不鮮。很多人利用婚戀關系假意交往,設置“溫柔陷阱”,騙得被害人信任,進而編造各種理由達到騙取錢款的目的。
在此類案件中,由于雙方是在婚戀關系中發生的詐騙行為,在交往中存在一般經濟往來的情況,被告人也會給被害人一部分錢款,這些錢款的性質應該綜合全案情況進行判定,如果被告人給予被害人的錢款與其詐騙所得錢款數額差距過大,例如本案中的姜某某給被害人一方的小部分還款,其實是掩蓋犯罪行為的一種表現,小部分的還款行為不能否認整體詐騙事實的存在,在認定案件性質和犯罪數額時應該審慎判斷。
還需特別提醒的是,在婚戀交友關系中,對于一方提出各種名義的錢款需求,應提高警惕。首先,應該核實對方提出的錢款需求是否真實存在、需求數額與實際數額是否相當等;其次,對于借款的具體條件應當加以明確,例如,借款的數額、歸還期限、約定利息等內容;再次,對于交往短時間內即提出大額錢款需求的,應該更加謹慎,只有把每一步都核實清楚,才能防患于未然。
案例三:主播在線交友 騙取“打賞金”獲刑
案情簡介:
2019年間,被告人王某某、劉某某、熊某某共同出資,以熊某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河南熊貓快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經營,后與“蜂鳥直播”平臺合作,由被告人曹某某擔任“主管”、被告人徐某作為主播,另招聘多人進行輔助,通過互聯網假借交友、談戀愛的方式,誘使被害人進入直播平臺觀看主播在線,從而詐取被害人的“打賞”金。
第一步“主播”身份“包裝”。“主播”要介紹自己22歲,大專學歷文化程度,主要從事文職類工作。出身于小康家庭不缺錢。父親做小生意,母親是護士或者教師。她的感情經歷為曾有一個男友,因對方酗酒、賭博、出軌自己的閨蜜而導致分手。又因為她分手后長期宅在家里不想出去。母親擔心,讓她多交朋友,母親與閨蜜兩人推薦她做直播。她自己對直播的認識是調理情傷和一種寄托。以上編造的信息將“主播”身份定位于家庭條件良好、因遭到感情背叛受挫、令人心生憐憫易激發保護欲的弱小女性,同時聲明自己做直播是為了心靈寄托而非賺錢。
第二步獲取“客戶”(即被害人)。通過一些交友軟件主動添加好友,也通過婚戀網站、婚戀APP、貼吧、車友會等方式獵取個人信息。
第三步對獲取的“客戶”進行篩選。“客戶”年齡要在22-28歲之間,年齡太小沒有經濟基礎,年齡太大沒有開發希望。職業選擇身邊長期沒有女伴的客戶群體。
第四步通過四天與“客戶”來加深感情和關系。第一天熟識。加好友后互相介紹,找共同話題聊天。第二天提升密度。相約見面,互相起愛稱,發展曖昧關系。前兩天盡量不提直播。第三天感情升溫。互換私密經歷,讓對方主動接近自己。第四天將“客戶”引入直播間。
第五步刺激消費。方法有:編造陪媽媽拜佛給“客戶”求平安福,要求對方贈送8千元至1萬元的禮物;透露自己今天過生日,要對方出錢送禮物等等。
自2019年7月2日至8月8日,被告人利用上述方式騙取各被害人錢款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詐騙數額共計人民幣31萬余元。
在本案審理時,五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未提出異議,辯護律師亦是從有罪罪輕的角度發表了各自的辯護意見。
海淀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等五人結伙利用互聯網,詐騙不特定多人的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認罪態度等量刑情節,對五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年六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風險提示:
本案中,罪犯選取剛滿成年的徐某做“主播”當“門面”,再由其他輔助人員通過網絡假扮“主播” 用社交軟件與被害人聊天、接觸,借交友、談戀愛的方式進一步交往,誘使被害人進入直播間觀看徐某的主播在線,從而詐取被害人的“打賞”金。被害人不明就里,在罪犯一步步的誘騙下付出感情,又為了鞏固“戀愛關系”,博得徐某歡心,不斷的出資“打賞”。最終被害人不僅遭受經濟上的損失,個人情感方面也受到欺騙,影響了正常的生活。
互聯網重構了人際關系的網絡,人們在網上更容易找到自己欣賞的人。但這是一個虛擬的世界,會帶來幻覺。本案中,“主播”身份是“包裝”的。與被害人密切互動的多個鍵盤手,按照統一的步驟、同一的“話術”,誘使被害人跌入破財的陷阱。當被害人在直播間消費過小或不再消費之后,即被拉黑。本案還有一些被害人沒有報案,可能他們對此詐騙伎倆還茫然不知。
當前,網絡直播平臺在監管方面存在著盲區,這樣的利用互聯網直播間的詐騙犯罪也可能還會發生,激流洶涌。作為法律工作者,我們希望網友在上網沖浪時,擦亮雙眼,分辨內容低劣的直播并堅決抵制,對于打賞保持理性的態度,也不要基于虛榮心、攀比心理進行激情打賞,避免做出令自己懊悔的事情。如不幸遇到犯罪行為時,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案例四:虛構軍人身份 詐騙八人獲刑
案情簡介:
2018年3月19日至2019年4月13日間,被告人李某虛構自己有軍人身份或背景,并虛構工作單位及職業、收入水平,取得多名被害人信任并與之交往,騙取各被害人向其轉賬人民幣共計524521元。具體事實如下:
一、2018年3月19日至7月31日間,被告人李某通過上述方式與被害人勾女士戀愛交往,期間以刷單、償還欠款、墊付醫藥費等事由,騙取勾女士人民幣79000元。案發前,被告人李某返還人民幣15400元。 二、2018年3月29日至4月18日間,被告人李某采取上述同樣手段,以需要支付裝修費用、欠款等事由,騙取被害人陳女士人民幣92000元。 三、2018年5月23日至8月2日間,被告人李某采取上述同樣手段,以刷單、支付餐費等事由,騙取被害人付女士人民幣80500元。 四、2018年8月31日至11月27日間,被告人李某采取上述相同手段,以刷單、支付醫藥費等事由,騙取被害人李女士人民幣128837元。案發前,被告人李某返還人民幣9030元。 五、2019年3月12日至4月13日間,被告人李某采取上述相同手段,以向客戶支付錢款、餐費、醫藥費等事由,騙取被害人趙女士人民幣61400元。案發前,被告人李某返還人民幣1500元。 六、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27日間,被告人李某采取上述相同手段,以支付物業費、餐費等事由,騙取被害人楊女士人民幣65464元。案發前,被告人李某返還人民幣16500元。 七、2019年1月9日至3月28日間,被告人李某采取上述相同手段,以支付暖氣維修費、維修車輛、餐費等事由,騙取被害人吳女士人民幣50100元。案發前,被告人李某支付吳女士的汽車修理費共計人民幣3050元。 八、2019年3月20日至3月21日間,被告人李某以借款購買手機為由,騙取被害人甄先生人民幣12700元。
被告人李某于2019年4月1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現涉案錢款未退賠。
被告人李某對起訴書指控其犯詐騙罪的罪名及事實均未提出異議。其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認罪認罰,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身份及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十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風險提示: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先后對多名被害人虛構自己的工作單位、職業、收入水平,在與被害人婚戀交往過程中,虛構各項事由,騙取被害人及被害人家人的錢款,最終案發,并被判處刑罰。根據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人民幣50萬元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對應的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該案涉案金額為人民幣524 521元,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法院綜合考慮犯罪數額、情節及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婚戀詐騙,對被害人帶來的不僅是金錢上的損失,還有心理上的創傷。近年來,隨著信息網絡的發展,婚戀交往的途經逐漸多樣化,婚戀詐騙犯罪的數量也逐年遞增。一方面,我們需要運用法律武器懲治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需要了解此類犯罪的特點,防范于未然。
該案中,被告人與多名被害人均是在網絡交友軟件上結識,通過網絡聊天增進了解,并最終確立戀愛關系,在此過程中,被告人虛構自己有軍人身份,高薪穩定的職業,通過交往逐漸取得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的接納和信任,后在交往過程中虛構各項事由和金錢花銷,陸續騙取被害人巨額錢款。通過該案,告誡我們在信息網絡中和陌生人交往,應該保持警惕心,尤其在涉及婚戀交往和金錢交往的過程中,更不能盲目信任,應保持警惕,保護好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
案例五:使用女友微信號 網絡交友詐騙獲刑
案情簡介:
被告人張某于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在本市海淀區等地,使用其女友馬某的微信號,冒充馬某與被害人吳先生聯系,謊稱可以與吳某相處男女朋友,虛構家人生病等事由騙取吳某共計人民幣160萬余元。現涉案錢款尚未起獲。被告人張某于2020年8月5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被告人張某及其辯護人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未提出異議,但認為被告人張某構成自首。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在案證據顯示,證人馬某在被傳喚當日即2020年8月5日晚上就向偵查機關如實陳述了本案的基本情況,偵查機關在掌握上述情況后,在第二日凌晨訊問被告人張某,張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馬某的證言亦證實張某曾讓其向警察說謊,企圖隱瞞事實。另外,在民警詢問張某前,張某在派出所等待時間長達數小時,其并未在此時間內主動向民警坦白涉案事實,故其行為不構成自首。鑒于被告人張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據此,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并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風險提示:
近年來,通過網絡實施的犯罪行為層出不窮,手段不斷翻新。其中,冒充女性身份,以戀愛名義騙取被害人財物的犯罪屢有發生。該案即為典型的冒充女性身份與男性被害人假借談戀愛的名義先培養感情,后續利用雙方的關系或感情,不斷虛構家人生病、家里人出事等事由,從而達到騙取被害人錢款的目的。
該案中被告人張某使用其女友的微信號,冒充其女友的身份與被害人以談戀愛名義相處,并不斷虛構家人生病等事由,騙取被害人的錢款。被告人張某的主觀目的為非法占有被害人的錢款,其客觀實施的犯罪行為為虛構事由,騙取他人財物。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其詐騙數額高達一百六十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鑒于網絡虛擬身份難以核實,尤其是在雙方素未謀面,亦未經核實對方身份的情況下,應提高防詐騙意識,擦亮雙眼,捂緊錢包,不可盲目聽信對方言語,便向對方大額轉賬,在發現對方有推脫見面、搪塞理由、失去聯系等情況時,應主動報警,及時挽回相關損失。
案例六:順風車拼車相識 虛構身份詐騙獲刑
案情簡介:
被告人葛某與被害人林女士通過順風車相識并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間,被告人葛某以做生意、給親屬看病等事由,多次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的方式騙取被害人林女士共計人民幣131.91萬元。
2018年10月8日,被告人葛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涉案錢款未退賠。
被告人葛某對起訴書的指控事實和指控罪名提出異議,辯稱其并未騙取被害人錢款,被害人轉給其的錢款為借款,本案應屬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人葛某的辯護人同意其辯解,同時認為,被告人葛某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觀上沒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行為,且被告人葛某承認自己編造理由獲取的錢款數額與起訴書指控的數額不符,故提請法庭宣告被告人葛某無罪。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葛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指控罪名成立。關于辯方提出的辯解以及辯護意見,經查,在案證據顯示,涉案錢款并非被告人葛某與被害人林女士之間基于戀愛關系而產生的日常花銷,亦非被害人林女士在戀愛關系存續過程中對被告人葛某的贈與,其二人之間更無混同雙方財產的事實或法律關系發生,上述錢款系被告人葛某主動向被害人林女士提出的借款。
從被告人葛某在公安機關做過的多堂穩定供述看,其自稱向被害人林女士借款前因賭博輸掉巨額錢款并欠下高利貸,可見,其在借款前就沒有償還巨額借款的能力。從被告人葛某向被害人借款時虛構借款事由、隱瞞借款用途的情況看,其主觀上應當明確知曉如若將實情相告可能不會得到被害人的錢款,甚至可能使其與被害人之間因戀愛關系而產生的信任終結,實際上被害人亦明確表示如果得知實情必然不會將錢款出借,而被告人葛某卻為了獲取被害人的錢款,使用虛假的借款事由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內數十次向被害人借款多達130余萬元。
在取得錢款后,被告人葛某并未將錢款用于自稱的營利項目而是用于賭博和歸還高利貸,這不僅與被害人出借錢款的意圖相違背,更直接導致涉案錢款無法歸還的后果,其自稱的收入不足以歸還涉案的巨額錢款,可見,被告人葛某在借款后亦無還款能力。當被害人林女士索要錢款時,被告人葛某采用承諾領證結婚等方式逃避催要,還以承諾賣房還款、少量還款、書寫欠條等方式拖延還款時間,其主觀上并無歸還被害人錢款的意愿。
綜上,被告人葛某利用被害人林女士基于戀愛關系對其產生的信任以及關心心理,通過虛構借款事由借入巨額錢款供自己揮霍,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錢款的目的,這與民間借貸糾紛有著本質的區別,故對于辯方提出的辯解以及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據此,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葛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并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風險提示:
這個案件中被害人林女士學歷高、收入高、經濟條件好、心智成熟,屬于人們眼中的高級白領,為何會被騙子騙走百萬余元?
第一,輕信外在表現。林女士和葛某因為順風車拼車而結緣,葛某注重外表,談吐不凡,很快和林女士熟稔起來。當他得知林女士的工作情況后,很快估量出女方的經濟狀況。他當時正在為高利貸焦頭爛額,經濟條件較好的林女士很快成為他的目標,他表現的無微不至,加上他為自己虛構的成功商人身份,很快就俘獲了林女士的芳心。林女士在缺乏對他個人背景和財務狀況深入了解的狀態下,輕信他優雅的表現,很快確立男女朋友關系。
第二,對于借款疏于警惕。葛某多次借款,理由五花八門,林女士卻基于信任未予深究,直到金額過大,討要無門才如夢初醒。
這個案子有如下幾點啟示:
第一,交友要慎重。無論是網絡交友還是拼車結緣等方式,這些社交方式認識的朋友,因為沒有真實個人信息的背書,所以極易偽造身份且不被發覺。像該案中,即使葛某是以真實身份與林女士交往,林某卻依然無法查清楚其真實的財務狀況。所以,交友除了觀察外在,更要了解內在,這是自我保護的第一步。
第二,談錢不傷感情。在戀愛中,如果對方向你借錢,熱戀中的人往往會放松警惕,本著信任給予幫助,但是法官再次提醒,借款、贈與都可以,如一再索取就要警惕是否是詐騙。戀愛和婚姻需要雙方的共同付出,而不是單方的給予,如果對方一再索取,那么就要警惕了,好好談一談為什么借錢,什么時候還錢,是一種理智且負責的態度。否則淪為詐騙犯的搖錢樹,才是真的傷心又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