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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繼承
離婚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1-01-20 11:34:46 瀏覽次數:
離婚協議書
男方:女方:
深圳離婚律師:男女雙方于2016年3月12日在北京市豐臺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字號:)。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自2018年12月至今,雙方一直分居,現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簽訂本協議。
二、男女雙方婚后尚未生育子女,離婚后不涉及子女撫養。
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及分配:
(一)存款
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分割對方名下的存款。
(二)房產
男女雙方婚后于2017年5月共同購買了位于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區某某路某某小區24棟9樓206號房產(以下簡稱“206號房產”),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確認以下事實,并經雙方商議,一致同意206號房產在雙方離婚時按如下方式處理:
1、206號房產的首付款為40萬元,按揭貸款總額為60萬元,之前的房屋按揭貸款一直由男方償還。
2、206號房產目前已在出售中(已委托中介掛房出售),男女雙方均未居住、使用該房產。雙方確認,為保證房產順利出售,雙方均不居住、使用該房產,也不允許任何第三方居住、使用該房產,同時任何一方不得將在該房產上設立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
3、206號房產,在雙方離婚后不單獨歸屬于男女任何一方名下。雙方一致同意出售該房產,并對出售房產所獲得的價款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分配。
4、男方承諾,在206號房產出售之前,房屋的按揭貸款以及房屋產生的其它費用繼續由男方承擔、支付。
5、對于出售206號房產,由男女雙方共同負責,互相配合以出售該房產。男女雙方已委托中介掛房出售,因出售該房產所需的手續,雙方均有義務配合完成。
6、對于206號房產出售的價格,參照中介處同類房產的市場價。為盡快出售206號房產,任何一方不得人為設置障礙(包括但不限于抬高售房價格、不簽署售房文件等影響房屋出售的情形),干擾、阻撓出售房產。
7、雙方在出售206號房產過程中,任何一方的行為導致雙方需對房產的買家或其他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其它法律責任的,全部由實施該行為的一方承擔。
8、出售房產所獲得的價款具體按如下順序、方式分配:
(1)在分配房款之前,應先償還剩余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
(2)男方獲得自購房后至房屋出售前男方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3)所有售房款扣除前述(1)、(2)兩項后的剩余房款由雙方平均分配。
出售206號房產的房款如進入男女任何一方的個人賬戶的,收款的一方應自收到房屋之日起3日內將按上述方式分配的房款支付給另一方。
9、雙方確認,一方的行為導致206號房產不能或無法出售的,另一方有權選擇206號房產歸自己所有。
10、雙方確認,一方的行為導致206號房產出現被查封、拍賣等情形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等。
(三)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四、債權債務
(一)男女雙方確認,除購房按揭貸款外,雙方對外無共同債務;如任何一方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二)雙方各自名下的債權,由各自享有。
五、男女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自己的意愿和簽署的協議負完全責任。雙方自愿離婚,完全同意本協議的各項安排,亦無其它不同意意見。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協議約定內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簽字部分外,涂改、書寫無效。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生效。
男方(簽字并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 年 月 日
女方(簽字并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