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網店轉讓有風險 法律問題應知道
深圳合同糾紛律師,網店轉讓有風險 法律問題應知道
我國的網絡科技突飛猛進,絡走進千家萬戶,成為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在網絡上開店成為許多人增加收入,解決就業的重要途徑。另一方面,由于存在轉業以及其他原因,網店轉讓也成為常態,但是由于淘寶網絡管理公司的實名制認證規則以及網店轉讓行為在立法上的空白狀態,導致很多現實中網店的實際經營者與注冊人信息不符,導致實際經營者無法獲得網店經營權,注冊人無法安心轉讓,從而致使很多辛辛苦苦發展經營起來的網店無法順利轉讓從而徹底消失在網絡世界里。
筆者通過分析具體案例,提醒網店轉讓的雙方在考慮到收益的同意,也應當充分考慮到其所帶來的法律風險,只有這樣才能使最好的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深圳律師網 基本案例】
鐘先生以前是在淘寶上開店鋪的淘寶商,但是后來轉行不做淘寶商了,但是看著自己用2年的時間經營的網店從創店以來,開店時間較長再加上自己苦心經營,好評率達到97.62%、且為皇冠級別,就這么停開挺可惜的,于是他把網店轉讓給了張小姐。2014年7月在第三方上海科技公司的居間下三方簽訂了《網絡店鋪轉讓居間合同》,約定鐘先生將其在淘寶的網絡店鋪轉讓給張小姐,包括會員賬號、密碼等資料,由張小姐進行實際經營。但是淘寶的網絡公司的管理政策,一旦實名注冊網絡店鋪后便無法進行更名登記。淘寶網店鋪過戶是指更換淘寶網店鋪經營者,淘寶網支持的店鋪過戶類型為離婚(協議離婚、判決離婚)、死亡繼承,不支持朋友、親屬間的店鋪過戶。所以鐘先生雖然通過協議的方式轉讓了網店但是注冊登記人仍然是鐘先生,只不過實際使用人是張小姐。2015年12月,鐘先生受到一份來自法院的通知,告知其經營的網店侵權要求其停止侵害行為并賠償損失。
原來,原告新百麗公司為第1301053號“STACCATO”、第2006608號“思加圖”、第4472837號“思加圖”商標注冊人,享有上述商標的商標專用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均為包括“鞋”在內的第25類商品,且上述商標專用權均處于有效期內,但是,近來新百麗公司發現有一個網上店鋪在銷售標有“STACCATO”、“思加圖”字樣的標識的鞋子,該鞋子非新百麗公司生產也非其授權銷售。于是,起訴到法院要求:1、要求鐘先生停止侵害新百麗鞋業(深圳)有限公司第1301053號“STACCATO”、第2006608號“思加圖”、第4472837號“思加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2、賠償新百麗公司20萬元。
于是,鐘先生辯稱:第一,自己已經把網店轉讓給了張小姐。并向法院提交了雙方簽訂的《網絡店鋪轉讓居間合同》以及上海科技公司出具的《證明》。第二,并說本案的侵權行為發生在2012年10月,且發貨人的信息包括地址與聯系電話都是張小姐的,因此侵權行為是張小姐作出的,其應自行承擔侵權責任。第三,登記雖為鐘先生但是這并不代表必然是鐘先生作出的侵權行為,鐘先生的轉讓行為也不必然導致侵權行為的發生。張小姐作出的侵權行為純憑自身的意圖作出,鐘先生無法進行約束和限制,鐘先生稱也是受害的一方,鐘先生了解到被上訴人張小姐將涉案店鋪銷售侵權商品后,一直與淘寶網絡公司聯系,試圖注銷或暫停該涉案網絡的店鋪,以阻止張小姐繼續實施侵權行為,但淘寶網絡公司出于管理方面的原因未能成功。
【深圳法律顧問 評析】
本案的焦點有兩個:第一,侵權商品是否由鐘先生銷售以及其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第二、如果確定具體的損失數額。
關于被訴侵權商品是否有鐘先生銷售的問題。根據鐘先生提供的《網絡店鋪轉讓居間合同》、上海科技公司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可以得出侵權產品是張小姐銷售的。但是該網店轉讓行為并不符合淘寶網關于店鋪過戶的規定,且淘寶網站上顯示涉案淘寶網店經營者仍然是鐘先生,故鐘先生對張小姐賠償數額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具體賠償數額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某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某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鑒于因侵權造成的直接損失或因侵權所得利潤及注冊商標許某使用費難以計算確定,本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之規定,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范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依法酌定賠償數額為15000元(含合理開支)。
【裁判要點】
法院最終的認定結果是:新百麗公司是第1301053號“STACCATO”、第2006608號“思加圖”、第4472837號“思加圖”商標注冊人,享有上述商標的商標專用權。上述商標專用權均處于有效期內,依法應當受法律保護。被控侵權產品屬于新百麗公司上述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被控侵權產品及合格證上使用的“STACCATO”、“思加圖”標識,與新百麗公司上述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鐘先生已將涉案網店轉讓給張小姐,被控侵權產品是張小姐銷售,張韻小姐依法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的責任。但由于該轉讓行為并不符合淘寶網關于店鋪過戶的規定,且淘寶網站上顯示涉案淘寶網店經營者仍然是鐘先生,故鐘先生對張小姐賠償數額承擔連帶責任。
【法官提醒】
從以上案例中我們,可以得出轉讓網店的行為,對于出讓人來說存在很大的風險:
第一,轉讓行為很難取證。尤其是在淘寶網絡管理公司規定一旦實名注冊網絡店鋪后便無法進行更名登記,淘寶過戶的內容也不包括協議轉讓。如果證明不了轉讓行為,結果是注冊登記人承擔侵權責任。現實中,出讓人為了證明這一轉讓過程,往往采用公正這種方式。
第二,如果發生侵權行為,即使能夠證明證明轉讓行為但是因為注冊登記信息無法更改,且轉讓行為不符合淘寶網關于關于店鋪過戶的規定,出讓人與實際經營人往往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找不到實際經營者,這就可能導致出讓人承擔本不應由自己承擔的賠償責任。
另一方面,對于被轉讓人來說也存在很大風險。
第一,轉讓網店可能存在債權債務。如果在轉讓時沒有及時發現事后又無法舉證的情況下,可能或承擔本不屬于自己的責任。
第二,因為登記信息仍然是注冊人,注冊人可以運用這一優勢修改支付寶賬號密碼從而從中竊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