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股東對公司拖欠貨款承擔連帶責任案例
股東對公司拖欠貨款承擔連帶責任案例
原告深圳市某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上合社區33區裕安二路131號G4星輝工業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黃某某。
委托代理人陸慧,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深圳市某某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龍華區大浪街道浪口社區鑫鴻宇工業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王某杰。
被告王某杰,男,漢族,1984年9月7日出生,身份證 住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身份證號碼34XXXX19840907XXXX。
上列原告與被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因被告拖欠其貨款,請求判令:1、兩被告連帶向原告支付貨款159600元,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自起訴之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全部貨款之日止);2、由兩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本院基于庭審查明的事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某某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深圳市某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貨款159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9600元為基數,自2019年8月12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二 被告王某杰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本判決生效后,如果當事人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492元,訴訟保全費1318元,由被告深圳市某某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負擔,被告王某杰負連帶責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