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
撤銷仲裁裁決書申請書
撤銷仲裁裁決書申請書
申請人:曾某某。
被申請人:周某某,。
請求事項:
撤銷湛江國際仲裁院作出的(2020)湛仲字第17XX號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仲裁庭的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
1、湛江國際仲裁院在審理本案中違背了《借款合同》有關仲裁地點的約定,并嚴重違反了其自身制定的《仲裁規則》關于仲裁地的有關規定,屬于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
根據被申請人在仲裁過程中提供的證據《借款合同》第12.2條之約定,“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因本合同引起的有關爭議,甲乙雙方共同約定按以下第①種方式解決:①向中國·湛江國際仲裁院提請仲裁。按照該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適用簡易程序,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地點指定在深圳市福田區某某大廈2606廣東省某某會調解仲裁中心深圳辦事處。”從被申請人提交的《借款合同》來看,雙方對仲裁地點有明確的約定。又據湛江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第五章審理和裁決第二十六條仲裁地及印章使用第(一)款之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湛仲總部及其依規設立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為仲裁地。湛仲決定或者根據當事人約定在臨時地點開庭辦理案件,該地為仲裁地。”從《仲裁規則》的該條款可知,當事人約定的仲裁地點為仲裁地,湛江國際仲裁院應在當事人約定的仲裁地點開庭審理、辦理案件。然根據湛江國際仲裁院2020年12月25日發出的開庭通知書,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于2021年1月12日(星期二)下午3時在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樂山路35號銀隆廣場27層B座湛江仲裁委員會審理二廳開庭審理。湛江國際仲裁院在該地點開庭審理本案,違反了《借款合同》第12.2條之約定,同時嚴重違反了湛江仲裁委員會制定的《仲裁規則》,系嚴重違反仲裁的法定程序的行為。
2、仲裁庭未追加案涉《借款合同》至關重要的實際借款人、借款的實際使用者肖某某為被申請人,遺漏了應當參與仲裁的當事人,程序違法。
本案中所涉的《借款合同》實際上為肖某某與被申請人所簽訂,被申請人在仲裁中提供的證據《劃款委托書》也僅有肖某某的簽名捺印,案涉借款也由被申請人賬戶全部轉入肖某某的中信銀行賬戶。案涉借款全部為肖某某所用,申請人未曾使用其中的一分。在本案的仲裁前,肖某某已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而被東源縣公安局(東源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刑事拘留,且其涉嫌合同詐騙罪所涉的合同、金額包括本案所涉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額。被申請人周某某明知肖某某已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仍然僅以申請人作為被申請人向湛江國際仲裁院申請仲裁。申請人在仲裁過程中向湛江國際仲裁院提出了追加肖某某為被申請人的申請,但湛江國際仲裁院未予理會。我國《仲裁法》雖對此種情形沒有明確規定,但仲裁庭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關于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有關規定將肖某某追加為仲裁案件的被申請人。湛江國際仲裁院未將肖某某追加為被申請人參與本案,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屬于違反法定程序。
3、肖某某被控合同詐騙罪涉及的犯罪事實包含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民間借貸糾紛所涉的案件事實,在人民法院對肖某某的犯罪事實進行認定之前,仲裁庭應當中止審理。現仲裁庭應當中止仲裁程序而未中止,程序上嚴重違法。
案涉《借款合同》中的實際借款人為肖某某,借款的實際使用者亦為肖某某。肖某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且其涉嫌的合同詐騙罪已被河源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5月7日正式立案受理[案號(2021)粵16刑初1XX號],目前正在審理中。肖某某涉嫌的合同詐騙罪的犯罪金額特別巨大,受害人眾多,影響范圍很廣。而肖某某合同詐騙所涉及的犯罪事實就包括本案中其與周某某簽訂《借款合同》并騙取借款的事實。因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應待人民法院對肖某某合同詐騙一案的事實進行認定后再予以處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五)項的規定“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應當中止訴訟。故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該條規定及先刑后民的法律審判原則,仲裁庭應當中止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申請人在仲裁過程中亦向湛江國際仲裁院提交了《中止審理申請書》,但仲裁庭卻不顧法律規定和審判原則,未同意申請人的中止審理申請,徑行審理并裁決。
綜上,湛江國際仲裁院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裁定撤銷其作出的(2020)湛仲字第17XX號裁決書。
二、案涉《借款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仲裁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肖某某與被申請人周某某簽訂《借款合同》時并無借款的本意,其與申請人也無向周某某借款的合意,其向周某某借款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該筆借款并據為己有。而申請人僅是作為引薦人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并未實際使用案涉款項。肖某某與被申請人周某某簽訂《借款合同》并借款的行為,實際上是通過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根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簽訂的合同無效。
綜上所述,湛江國際仲裁院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裁決適用的法律錯誤,嚴重損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懇請貴院撤銷仲裁裁決。
此致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陸慧律師(電話:18718680963),現為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律師執業證號:14403201210024397,深圳律師協會會員,擔任過多家企業(包括上市公司、國有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執業以來,承辦了大量訴訟與非訴訟業務,積累了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尤其擅長婚姻家事、刑事辯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勞動人事、企業法律顧問等領域。陸慧律師以其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熟悉的辦案技巧,對客戶高度負責的精神,贏得了廣大客戶的信賴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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