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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情況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
發布時間:2020-06-03 15:17:08 瀏覽次數:
一宗情況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
【案情簡介】李某某與朱某某原系朋友,2018年期間,朱某某向李某某多多次借款共計23萬元,李某某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轉賬的方式將23萬元的借款支付給李某某,朱某某向李某某出具了借據等。借款之后,朱某某陸陸續續通過微信、支付寶等向李某某償還借款,但未在轉賬時注明系還款。2019年3月份,李某某找到朱某某,要求朱某某就23萬元的借款重新出具了4份借據,借據中的出借人分別變成了李某某、周某某、何某某。李某某在取得新的借據后,以李某某、周某某、何某某為原告分別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朱某某償還借款本息,其中以周某某、何某某為原告的案件中,李某某出具了代付款說明作為證據,證明其是替周某某、何某某支付借款給朱某某。
【辦案經過】
李某某等向法院起訴朱某某后,其中以周某某為原告起訴朱某某的其中一個案件已經開庭,朱某某在庭審中完全認可原告的主張,未提出任何反駁。朱某某的家屬知道朱某某被起訴的情況后,找到陸慧律師,并委托陸慧律師代理相關的案件。陸慧律師經過認真分析后,認為李某某通過分案的形式,以不同的原告分別起訴朱某某,其目的是避免法院對借貸債務進行審查,同時將相關的事實復雜化,以致法院無法查明、認定相關的還款事實。因此,就案件的證據來看,對朱某某特別的不利,其很可能已經償還的款項無法得到法院的認定。陸慧律師接受委托后,首先向未開庭的三個案件提交還款的相關證據,同時將每個案件的起訴狀、證據、應訴材料等交叉作為證據提交,以此來證明四個案件之間存在的關系。同時,告知朱某某及其家屬,在周某某及何某某的案件中,如果對方否認相關的還款事實,則朱某某敗訴的可能性極大。
【庭審及案件結果】
周某某起訴朱某某民間借貸的案件有兩個,其中一個已經在朱某某委托陸慧律師之前已經開庭審理。陸慧律師接受委托后,首先開庭的是周某某訴朱某某的另外一個案件。果然如陸慧律師預料,原告周某某的代理人庭審中否認朱某某向其還款,稱朱某某通過微信、支付寶轉給李某某的款項不是還款,也與周某某訴朱某某的案件無關。該案中,李某某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陸慧律師通過庭審,使李某某確認了朱某某提供的微信、支付寶轉賬記錄的真實性。
緊接著,系李某某自己訴朱某某民間借貸案件開庭。開庭之前,負責審理案件的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收到陸慧律師提交的證據后,打電話了解了證據所需證明的內容和目的。在庭審中,李某某及其代理人否認朱某某通過微信、支付寶轉給李某某的款項系還款,主張系雙方之間朋友間外出吃飯等消費。同時主張,朱某某的微信、支付寶轉給李某某的款項記錄已經在其它案件(即周某某訴朱某某民間借貸案)中已經作為證據提交了,不能同一筆款項主張在兩個案件中都系還款。
第三個案件開庭的案件是何某某訴朱某某民間借貸案,該案同樣在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審理情況跟周某某訴朱某某民間借貸案的情況大致相同。何某某的代理人同樣在庭審中主張朱某某的微信、支付寶轉給李某某的款項記錄已經在其它案件(即周某某訴朱某某民間借貸案)中已經作為證據提交了,不能同一筆款項主張在兩個案件中都系還款。
三個案件中,李某某、周某某、何某某的代理人為同一律師。
李某某訴朱某某的案件開完庭后,承辦法官打電話與陸慧律師溝通案件情況,并決定再次開庭。法官要求陸慧律師詳細統計還款的明細,并提交給法官。第二次庭審中,針對李某某稱相關的轉賬記錄中的款項系用于吃飯等消費往來,并非還款這一說法。陸慧律師認為李某某的說法完全不符合常理,如此大額的款項,怎么可能系吃飯的消費。法官在庭審中也認可陸慧律師的質疑,故要求李某某就其說法在庭后提供證據證明,否則將承擔相應的后果。
三個案件中,周某某、何某某訴朱某某的案件,朱某某敗訴,需承擔還款責任。而李某某自己訴朱某某的案件,法官最終認定朱某某已經償還借款,無需再向李某某還款,判決駁回了李某某的訴訟請求。李某某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了李某某的上訴。
【案件評析】
陸慧律師在辦理本案時,進行過認真分析,考慮案件中的證據如何提交,如何使法官內心確信朱某某確實有償還借款。同樣的微信、支付寶轉賬記錄在三個案件中作為證據提交,本身存在問題,如李某某的代理人所言。但是,如果僅在一個案件中提交,則同樣存在很大的隱患,對方可能主張轉賬記錄中的款項系另外幾個案件中的款項,而與提交證據的案件無關。陸慧律師在三個案件中提交,目的也是讓法官知道幾個案件之間的關聯性,不能夠所有的案件中都不認定朱某某的還款事實。正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認定案件事實中所述,由于周某某、何某某訴朱某某的案件中,出借給朱某某的款項,實際由李某某支付,朱某某分別向周某某、何某某出具借據,故朱某某主張向李某某付款系歸還上述借款,事出有因,且審理相關案件的法院對其主張未予采信,并未認定上述款項用于周某某、何某某的借款,朱某某在本案中再次主張,不屬于重復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