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
退休人員返聘,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
深圳勞動仲裁律師:退休人員返聘,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
【深圳律師網 案例】
早在2013年4月,肖先生便因年滿六十周歲從一家公司離職,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2014年1月,肖先生的“接班人”雖經培訓,但卻無法達到公司要求,公司只好將肖先生返聘擔任技術顧問。同年12月初,肖先生在上班途中遭遇車禍,經交警部門認定,對方司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由于公司沒有為肖先生辦理工傷保險,肖先生遂要求公司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因遭公司拒絕,肖先生分別提起了仲裁和訴訟,但均被駁回。
點評:肖先生的確不能獲取工傷賠償!秳趧雍贤ā返谒氖臈l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也指出:“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即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并非勞動關系。而《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辦理工傷保險的對象,只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