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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
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改由人民銀行負責
發布時間:2020-12-16 12:51:40 瀏覽次數: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優化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提高為企便民服務效率和水平;決定在全國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助力企業擔保融資;通過《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修訂草案)》,便利和規范企業名稱登記。
為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近幾年在部分省市開展了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試點,便利企業擔保融資。試點中,民營和中小微企業新增擔保登記業務占比超過95%、融資金額占比超過80%。
為進一步擴大改革效果,會議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對動產和權利擔保在全國實行統一登記。原由市場監管總局承擔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登記和人民銀行承擔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以及存款單質押、融資租賃、保理等登記,改由人民銀行統一承擔,提供基于互聯網的7×24小時全天候服務。
此前已作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的,不需要重新登記,有關部門要妥善做好存量信息數據移交等銜接工作。對新登記的,由當事人通過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自主辦理,并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登記機構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審查。實行統一登記,有助于金融機構全面掌握企業動產和相關權利信息,提升給企業擔保融資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