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債權債務
債權債務
男子分居期間借款95萬元 法院判前妻無需還款
發布時間:2018-11-06 10:38:37 瀏覽次數:
深圳民間借貸律師,男子分居期間借款95萬元 法院判前妻無需還款
離婚后被訴至法院,女子才知前夫在婚姻存續期間有95萬的外債。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借款由男方承擔,女方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鐘某與吳某于2012年登記結婚,兩人因感情不合,于2013年分居,分居后雙方無經濟往來。2014年10月,鐘某向原告劉某出具借款95萬元的借條,鐘某在借款人處簽字并捺印。2015年8月鐘某起訴離婚,同年9月經法院調解雙方協議離婚。之后,鐘某未按約定還款,劉某起訴要求鐘某歸還借款及利息,并認為上述借款發生在鐘某與吳某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吳某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與吳某在借貸關系發生時,處于分居狀態,無證據證明涉案借款用于雙方的夫妻共同生活,因此鐘某的借款系個人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故法院對劉某要求吳某對借款承擔共同清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未經夫妻雙方共同簽字,也未事后追認,原告不能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該筆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深圳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