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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實行基層人民法院涉外涉港澳臺知識產權案件集中管轄
發布時間:2024-08-07 15:00:13 瀏覽次數: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深圳市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實行集中管轄。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8月1日起,全市應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含行政非訴審查)、刑事案件,統一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受理。全市其他基層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
二、2024年8月1日前,全市其他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立案但尚未審結的上述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繼續審理;當事人已提交起訴材料或申請材料但尚未立案的,由原受理法院立案審理。
三、全市其他基層人民法院審結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含行政非訴審查)、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法院執行的,由原受理法院負責執行。
四、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辦公地址為深圳市福田區福民路123號。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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